卫生局
2006-06-29 15:43  文章来源:大方县人民政府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卫 生 局

单位负责人:林 忠(副局长主持工作)
地   址:大方县南门转盘
电   话:0857-5221630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关于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工作规章、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2.依据全区卫生区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3.依据全省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拟定全县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专项技术的实施。
  4.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全县主要急、慢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向地区卫生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传染病的监测情况。
  5.指导全县医疗机构的改革,负责制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6.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县临床用血质量。
  7.依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审查或审批发放各种许可证。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参与拟定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教育。
  8.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西医的共同发展。
  9.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开展除害防病,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10.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11.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