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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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29 15:31 文章来源:大方县人民政府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环 境 保 护 局
单位负责人:杨国庆
地 址:西大街北段
电 话:0857-2202262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技术政策及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拟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
2.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统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3.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保护各项资金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推广清洁生产。
5.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并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县以上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6.指导和协调解决辖区内的重大环境问题;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环境监察工作。
7.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县管和市环保局授权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三同时”的审查和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辖区内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8.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负责全县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指导监测网和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0.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公众和民间社团参与环境保护。
11.负责全县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和项目管理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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