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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方县委办公室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煤问题的紧急通知
2006-12-28 20:59  文章来源:大方县政府网站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方党办通字〔2006〕77号

中共大方县委办公室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煤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随着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的调整,我县煤炭总量不足,分布不合理的矛盾十分突出,煤炭价格居高不下,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煤愈来愈困难。县委、政府非常重视和关心全县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煤问题,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各乡镇进行调研,召开各种类型会议专题研究农民生产生活用煤问题。在今年的烤烟收购期间,县委、政府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拿出363万元,对按照“计划种植、合同收购”的烟农给予了烤烟生产用煤补贴。各乡镇为切实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煤问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解决了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煤困难。但由于我县农民生产生活用煤需求量大,现有煤矿布局不合理,农村低收入群众较多,加上交通运输等方面因素的制约,要解决好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煤问题,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今年进入冬季以来,农民生产生活用煤困难的问题又凸显出来。为切实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煤困难问题,特作如下通知,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
农民生产生活用煤,是当前我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县委、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解决好这个问题,一是无法保障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造成人心不稳;二是诱发偷挖盗采煤炭资源、偷砍盗伐林木,影响矿业秩序、安全生产和生态建设等;三是长此下去,势必对农村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影响党群、政群、干群关系。因此,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解决落实好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煤问题;要清醒认识到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与毕节试验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工作紧密联系,与全县的改革发展紧密联系;要把解决农民生产活用煤问题作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办实事,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件大事来抓紧、抓好、抓实。
二、解决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农村五保户, 每户补贴120元,所需经费列为农村社会救灾救济县级匹配款投入,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审核发放。
(二)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规定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每户补贴120元,所需经费列为县级财政对计生工作的投入,由县计生局具体负责审核发放。
(三)符合黔府办发(2005)51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规定的优抚对象,即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残疾军人,每户补贴120元,作为一次性给予的临时补助。所需经费列为民政优抚工作投入,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审核发放。
(四)农村极贫党员,每个村党支部两户,每户补贴120元,所需经费列为县级财政对农村极贫党员的最低生活补助投入,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发放。
(五)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绝对贫困人口指年收入683元以下的人口,低收入人口指年收入683——944元的人口),以村为单元以户为单位适当给予补助。其中:对于合法煤矿数量多产量大的乡镇和烤烟生产乡镇,以计生部门掌握的户口为依据,按照截止2006年10月底时各乡镇各村总农户户口数的10%的户口比例,每户补贴120元;对于没有合法煤矿和虽然有合法煤矿但数量少产量低的乡镇以及四个一类贫困乡镇,以计生部门掌握的户口为依据,按照截止2006年10月底时各乡镇各村总农户户口数的20%的户口比例,每户补贴120元。对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补助,补助户口数由计生部门负责提供给乡镇党委、政府审核确定,补助对象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员议事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的方式无记名投票推荐产生,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之后,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审核把关并报县民政局统一复核发放,所需经费列为农村社会救灾救济县级匹配款投入。
  (六)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县政府下达的农村极贫户生产生活用煤供应指标,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评定,不得平均分配到村组,将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到极贫户身上,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
三、补贴资金的兑现
为了减少中间环节,及时兑付补贴资金,降低资金兑付成本,确保对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煤补贴能够直接兑现到补助对象的手中,县委、政府决定采取“一折通”管理的方式兑付群众生产生活用煤补贴资金,即由财政部门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对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进行直接补贴的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农村信用联社,组织部、民政局、计生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和有关规定,经测算分配、张榜公布后,向县农村信用联社提供当期发放农户的分户花名册和相关资料,由县农村信用联社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农户持存折或银行卡、《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贫困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补贴的通知书》以及有效身份证明等,到农村信用社支取现金。对于由于年高体弱、行动不便等因素不能亲自到农村信用社领取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乡镇党委、政府帮助委托包村帮组扶户的干部代为领取并送款上门。对五保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优抚对象、农村极贫党员的生活用煤补贴资金,必须在县的“两会”(即人代会和政协会)召开以前(2007年元月6日)全部足额兑现到所有补贴对象的手中;对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补贴资金,必须在2007年春节以前(2007年2月16日)全部足额兑现到所有补贴对象的手中,让群众过上一个温暖如春的元旦节和春节。
四、加强领导
(一)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民生产生活用煤工作的领导,将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煤问题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委、财政所、社会事务办、计生办、扶贫工作站、国土所、煤管站、安监站等有关单位为成员),一是负责对本乡镇的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审核、调整和汇总;二是负责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补助方案;三是认真编制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资金分户花名册并进行张榜公示后,向农民发放补贴通知书,作为发放兑付补贴资金的依据。四是对资金兑现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和监督;五是对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农村信用社领取补贴的农户,帮助协调驻村包组帮户的干部负责代为领取补贴并送款上门。
(二)监察、财政、煤管、安监、公安、交通、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中涉及的有关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在这项工作中,所有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共同落实,要为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煤提供最大限度的优质服务,在工作中不得推诿塞责,更不得设置障碍,同时加强对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用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深入农村进行调研,根据各乡镇实际制定供煤计划和方案。尤其要注意利用法律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和政策做好边远、无煤炭资源的乡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调剂和供给工作,注意优先解决农村的贫困户、困难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用煤困难问题。对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煤问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解决,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煤问题的路子。
五、政策保障
(一)加快煤矿资源整合工作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合工作审批环节的跟踪,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积极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和衔接,尽快获批相关手续,切实加快煤矿资源整合工作进度,优化合法煤矿的布局,提高煤炭产量,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煤困难问题。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当前农民生产生活用煤的供应工作
1、农民生产生活用煤按照属地管理、就近解决的原则,一律由合法煤矿(含国有煤矿)负责供应。对于合法煤矿较多并且产量较大的乡镇,贫困农民的生产生活用煤困难问题主要依靠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对于没有合法煤矿的乡镇和虽然有合法煤矿但数量少、产量低的乡镇,由县煤炭局负责统一做好协调供应工作。为此,煤炭产量高的乡镇,必须从大局出发,从全县一盘棋的高度出发,从全县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出发,积极做好调配煤炭的有关工作,充分发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供煤困难的乡镇分忧解难。
2、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学习借鉴百纳乡的成功经验,根据当地需要解决生活用煤的困难农户数、人口数和人均基本生活用煤数量,测算出本地需提供的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量,并根据当地合法煤矿的布局和生产能力,结合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当地农民生产生活用煤的供应标准和现有合法煤矿的供应范围,积极探索和完善限价、定点、定时、定量、凭票供应等办法,认真研究制定贫困农民生活用煤供应方案。 各煤矿企业要积极向百纳乡的11家合法煤矿企业学习,自觉响应党中央关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号召,识大体,顾大局,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实行“一企帮一村”,自觉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制定的供应方案,在组织煤炭月度、年度生产和销售时,优先保证供应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努力为贫困农民“送温暖献爱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对拒不执行分配供煤任务的矿井,煤管、安监、环保、税务等部门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宏观调控,促使煤矿按计划和数量供煤。
3、各乡镇和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组织抓好生产生活用煤的供应兑现落实工作,对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煤问题不重视,落实不好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中弄虚作假和倒卖、转卖农用煤的有关人员,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抓好农村扶贫工作,努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快 农村经济建设步伐,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购买力,缩小农民收入水平与煤炭产品市场价格水平之间的差距。
(四)加大推广农村建设沼气池、节能灶、生料饲养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做好技术优质服务,减少农产品烘干、加工、贮藏等过程中对煤炭的依赖程度。
(五)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坚决从严查处贪污、截留、挪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督促检查、调研调度,使各项供煤措施、优惠补贴真正落实到群众身上,使群众真正得到帮助,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对于2005年度县委、政府下达的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贴资金至今仍然没有兑现到农户的或者挪用的,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配合,坚决没收上缴县财政并统筹安排作为今年的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贴。 对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不力,措施不落实,方法简单粗暴等原因引起不稳定或群体上访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各乡镇补贴计划分配表于后。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用煤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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