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方县切实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煤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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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09 17:54 文章来源:大方政府网站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一是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农村五保户、每户补贴120元,所需经费列为农村社会救灾救济县级匹配款投入,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发放。二是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规定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每户补贴120元,所需经费列为县级财政对计生工作的投入,由县计生局负责审核发放。三是符合黔府办发(2005)51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规定的优抚对象,即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残疾军人,每户补贴120元,作为一次性给予的临时补助,所需经费列为民政优抚工作投入,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发放。四是农村极贫党员,每个村党支部两户,每户补贴120元,所需经费列为县级财政对农村极贫党员的最低生活补助投入,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发放。五是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以村为单元以户为单位适当给予补助,所需经费列为农村社会救灾救济县级匹款投入。六是为确保对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煤补贴能够直接兑现到补助对象手中,采取“一折通”的方式兑付补贴资金,即由财政部门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农村信用联社,由县农村信用联社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的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农户持存折或银行卡、《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贫困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补贴的通知书》以及有效身份证明等,到农村信用联社支取现金。六是对五保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优抚对象、农村极贫党员的生活用煤补贴资金,必须在2007年1月6日前全部足额兑现到补贴对象手中。对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补贴资金,必须在2007年春节以前全部足额兑现到所有补贴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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